关于废钢中爆炸物及密封容器挑捡、保存、处理的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挑捡和剔除废钢料中混入的各类危险物品,防止和杜绝由于废钢料中混入各类危险物品而引发的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或伤亡事故,确保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当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炼钢部生产安全顺行,特制定本项规定
1、本项规定适用于我部炼钢工序生产中所涉及废钢料的现场检查、挑捡、配料装斗和冶炼过程当中相关环节的监控管理
2、废钢料的现场监控工作由炼钢作业区废钢班负责,具体做法如下:①废钢班员工 24 小时进行监控,汽车卸料和天车装斗配料时,检查是否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发现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假如发现有炮弹或炸弹,应当立即通知当班生产调度,生产调度核实后,立即通知仓储中心当班作业长到现场确认,并由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炼钢作业区废钢班员工不准擅自移动爆炸物品)立即将密封容器选择出来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
②负责管理仓储中心派驻炼钢部人员的工作,要求其在汽车倒料和天车装斗时,必须在现场检查是否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发现有爆炸物品及密封容器,立即选择出来并向炼钢作业区废钢班当班员工汇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在进行装、卸配料时天车工必须配合选择爆炸物人员工作,为了便于挑捡,电磁吸盘应离废钢斗或地面 1 米左右方能放料
4、炼钢作业区废钢班当班作业人员对捡到的密封容器必须做到逐个造册登记(包括:捡到人、爆炸物种类、数量、捡到时间、汽车车牌号等)
对挑捡出来的各类危险物品,由炼钢作业区废钢班定期直接通知仓储中心相关人员,经其认可后送归仓储中心处理,不得乱放或丢失,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向仓储中心申请奖金奖励员工个人
5、对发现的炮弹(子弹)不能擅自移动
确要移动的,须由当班调度确认后且移动时小心轻放,严禁拆、敲、切割等;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生产调度,生产调度核实后,立即通知仓储中心当班作业长到现场确认并由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