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区区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在生产副矿长的带领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以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理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3、具备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执行精细化、标准化、人性化管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4、常常深化井下施工现场,组织检查施工质量,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5、管理、监督、检查各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法律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6、组织、执行“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监督员的工作。7、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工作面准备、设备安装、运输及设备拆除回收的作业章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和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8、组织本区员工仔细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章程、操作章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做到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不得进行违规违章作业。9、熟悉工作现场的通风、运输、机电设备、供电、供水等情况,掌握相应的质量标准化知识,并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10、组织专人进行入井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禁止下井。11、组织参加新工作面准备竣工的验收工作和安全质量检查。11、对本区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