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项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2
1 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 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
1 品控部必须根据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下述规定:(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3
2 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 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该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楚,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情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下述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4 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标准,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 产品出厂记录4
1 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2 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根据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3 生产部库管员根据相关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相关内容
4 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楚,并仔细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