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
机械设备使用基本要求(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由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作标志、挂牌
(7)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负责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升降机),应任命一名为机长,其余为组员
(11)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应将这类设备编为一组,任命一名为机组长,对机组内所有设备负责
(12)机长及机组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3)在交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4)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员、机修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应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5)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6)机械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的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