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简称“三个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实施爆破安全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爆破安全监理事项1. 爆破作业项目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韶新高速公路十分部爆破工程2.爆破作业项目等级:D 级 3.爆破作业地点:惠州市龙门县蓝田乡上东村4.爆破施工单位:广东锡源爆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安全评估单位:6.爆破安全监理范围:本工程内涉及爆破工程施工范围。7. 爆破安全监理内容:根据公安部“三个标准”及经惠州市公安治安管理支队审批同意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爆破安全监理。8.爆破安全监理要求: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旁站监理方可实施爆破。9.爆破安全监理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生产施工作业期限止。第二条监理人员配备1. 本项目 1 公里范围内有效可视的爆破作业点配备 2 名监理人员(12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 名监理员)进行爆破安全监理。2. 如在 1 公里范围内存在无法同时进行爆破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点,则按实际情况增派监理人员。3. 如超出 1 公里范围外的,且需同时爆破作业的,按爆破作业点增派监理人员。4. 如甲方要求乙方增派监理人员,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第 1 点收费标准向乙方增加支付监理人员工资。5. 根据现场勘察,为确保爆破作业现场施工安全,经双方沟通协商,本项目配备 Z 名监理人员(1 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 名监理员)。第三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 收费标准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18500 元,监理人员¥16500 元工资,共计¥35000 理服务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取监理服务费,超过半个月按整月收取监理服务费;监理人员工资则按足月收取。3)如此项目中途因故停工的,不收取监理服务费;但自停工之日起 3个月内,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监理人员误工工资:¥16500 元;停工超过 3 个月后则不需支付工资。4)如该项目实施 24 小时爆破作业的需增派 2 名监理人员,则增收监理人员工资 16500 元/月。5)在提供爆破安全监理服务期间,因行业的市场行情及物价上涨下跌可对监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