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采空区灾害的防治武安市位于河北省南部,地处太行山东麓,境内蕴藏着丰富的煤、铁、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 20 多种可采矿种,其中煤炭和铁矿石地质储量分别为 23 亿吨和 5.5 亿吨。除少部分铁矿适合于露天开采外,绝大部分资源埋藏较深,只适合地下开采。经过近 40 年的开采,境内的矿产资源储量锐减,局部地区矿产资源已临近枯竭。目前,除新建的几个国有和地方矿山尚拥有一定储量的资源外,多数矿山已处于残采阶段。但随着煤炭和铁矿石售价不断上扬,采矿业已成为“利好”行业。但受利益驱使,滥采滥挖现象严重,由此引发的事故近几年以来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近 10 年来,仅武安市境内因采空区冒落、地表塌陷就造成 10 余起事故,造成9 人死亡,大量财产损失,近千户民房下沉裂损,引发多起村民集体上访等社会问题。除此以外,采空区灾害还导致了公路、铁路、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损坏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采空区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专业性很强。应本着“承认历史,面对现实,着眼将来,综合考虑,分步进行,依法施治”的原则,踏踏实实地开展治理工作。为此,笔者根据武安市的具体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采空区灾害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建议尽快成立一支以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工部、工农办、信访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煤炭局、冶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以国土局为主,相关部门派专业人员参加,负责对历史遗留采空区情况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并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2.建立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基金制度。本着“谁采矿,谁受益,谁负责”的治理原则,建立征收地质灾害防治基金制度。基金主要来源于 3 个渠道:第一个是对现有矿山,按对其生产能力或资源储量确定的征费标准进行征收;第二个是国土局与乡镇村结合,对在未征用过的土地下的采矿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包括驻武安国有大矿),按设计需征用的土地量或按将来可能毁坏的土地量向采矿业主补征。如原矿主已闭坑拒不缴纳土地损失费的,则以村委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予以裁决执行;三是由国土局申请上级国土部门,从预收的资源占用金中适当拨还。3.切实加强对采空区灾害的前期监管。国土局要正确处理好对资源“回采率”、“贫化率”、“损失率”的监督与对采空区灾害监管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合理地采出地下资源,提高采矿回收率,又要控制盲目开采。同时,要强化资源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