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1 劳资统计制度方法存在的问题 统计整体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统计法》规定:统计有统计信息、统计咨询、统计监督三大职能,但是长期以来三大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宏观管理,如何使统计工作更广泛地为微观经济活动服务,仍是相对薄弱的环节
就企业来说,统计工作仅仅是计划部门的一项分支业务,由于繁重的数据处理工作,统计部门成了数字汇总单位
这些数字从何而来,如何在众多的数据中“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进行分析与讨论,加上受人力、财力和时间的限制,更无法顾及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企业统计数字失真现象较为严重
当前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很大,存在着统计失实的潜在危险
主要原因,一是人为干扰,统计数据与企业或个人利益相关,难免受到有关人员的干扰;二是数出多门,存在谎报,虚报和假报的情况;三是基础较差,一些基层单位没有统计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更没有进行统计核算,统计数据报送的随意性很大,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四是素养不高,部分统计人员思想、业务素养不高,基层统计力量薄弱,基础工作不实,谬误甚多,“源头”数字失准
统计方式不尽科学
当前的统计方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缺陷:一是在统计手段上比较落后
统计部门下发给各单位的报表仍然是以手工填报为主
二是对统计对象缺乏有效监控
对单位进入和退出统计范围没有形成科学、准确的信息渠道,造成部分应填报的单位漏报统计信息
三是统计方法不法律规范
一个单位往往要向统计局多个部门填报报表,形成了报表“多、乱、杂”的局面,给填报单位增加了负担
2 劳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劳资统计工作存在的困难,其根本出路就是要加快统计改革,促进统计事业的进展,最终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一般规则的,以“高科技统计手段、高素养统计人才、高效率统计机制、高质量统计信息”为标志的现代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