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仪器管理规定一、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步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二、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之前要由器械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防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三、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根据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章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 四、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允许随意挪动。操作过程当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当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医疗设备管理科协助,严禁带故障、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可根据相关规定将修理单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动者,将修理单送去,由器械科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五、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零部件,未经器械科检验亦不允许随意丢弃。 六、凡属临床科研的仪器,科室间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完及时归还,验收后放回至原处。 七、仪器用完后,应当由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进行上报医务科及器械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1.一般事故:未能按操作章程操作,造成 1 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2.责任事故:未能按操作章程操作,造成 1 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 1 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事故损失费(设备修复费+停机损失费)在 1 万元以上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4.无论何种事故的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医疗设备管理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由院领导主持。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则、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