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 当安排至少 1 名 掌握新生 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
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根据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 1 无 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 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 院 期间,产妇或家属未获得许可不得擅 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
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 护人员必须和产 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 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 有损坏、丢失,应 当及时补办,并仔细核对,确 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 )时 ,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 时间进行登记,并 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法律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
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 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 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 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 )应 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 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 )应 当制定诮防应急
预 案,定 期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和应急演习
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 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 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 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 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 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 监∷护人等∷同∷意后,产 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本上签字并 配合办珲相*手 续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 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 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