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办安全职责⑴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⑵ 负责组织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⑶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⑷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⑸ 在员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⑹ 必须要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⑺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⑻ 负责员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应当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⑼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 ⑽ 负责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⑾ 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 ⑿ 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技术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员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