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叉车、装载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以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驾驶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一、岗位责任第 1 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仔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第 3 条 严格执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章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章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第 4 条 熟悉叉车、装载机结构、性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第 5 条 负责各类设备及物资的搬运、摆放工作。第 6 条 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工作。第 7 条 谨慎驾驶,文明行车;做好防火、防盗、防冻、防寒工作。第 8 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第 9 条 工作中杜绝违规违章行为。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违反《叉车司机安全操作章程》、《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章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工作中不熟悉叉车、装载机结构、性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4 条 未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年审工作,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5 条 设备及物资搬运、摆放工作出现问题,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接或主要责任。第 16 条 不参加各项安全技术业务培训,叉车、装载机司机负主要责任。第 17 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叉车、装载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违章驾驶车辆的;(二)屡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没有改过的;(三)对个人所驾驶车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行车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行车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20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应当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与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判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