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叉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叉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叉车,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叉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当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叉车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叉车事故,本单位成立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刘林海任组长,杨光哲任副组长,组员:林洛新、罗军成、魏学刚
第七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叉车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环保安全部、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
(三)落实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协调环保安全部、综合管理部的有关人员讨论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 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第十一条 本单位叉车在日常运转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可引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2、叉车司机擅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