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情况,保障作业安全,依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1、车辆应车容干净、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转: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当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允许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根据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我检查记录;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别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示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