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安全运转规程一、本规程规定备用发电机在使用过程当中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预防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中可能造成的意外损害或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二、本规程适用市局(公司)各单位备用发电机(包括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小型移动式汽油发电机)管理。 三、市局(公司)各单位采纳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报当地供电部门许可,并备案。 四、发电机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且熟悉发电机基本性能的和操作方法人员或者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的电工负责发电机的日常操作和管理。 五、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应当设置发电机机房,发电机应固定位置安装,与配电室同室使用应实行固定式防火隔断。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 六、发电机房应当设置发电机安全操作章程,并应当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放易燃物”等安全警示标识。使用的油品应封闭存放,与发电机之间间隔不小于 0.5m。 七、发电机房应当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安全标志,除发电机操作工或电工外,未获得许可其它人员禁止进入机房。发电机房门平常应上锁,钥匙由操作工或电工管理。 八、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每周应清扫发电机房,保证机房和设备的干净,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快速进行处理。 九、机房内应当配备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发电机房消防设施应当保持完好齐全。 十、发电机应当保持设备铭牌完好,清楚,相关额定参数符合运转规定。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罩、遮栏和安全警示标识。 十一、发电机严禁与电网并联运转。备用发电机与电力系统应当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发电机房应建立倒闸操作章程,必须确保防止向电网逆向送电事故的发生。 十二、发电机启动前应当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十三、发电机开始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负荷应逐步增大,三相应当保持平衡。 十四、运转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通风是否良好、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并保存运转记录。 十五、每个月至少 1 次对发电机进行检查并空载运转,运转时间不长于 15 分钟,发电机一旦启动运转,操作人员或电工应检查发电机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联系专业人员对发电机进行维修。并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