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台风预案(2016 年版)1、总则i.i 编制目的为做好我市台风、风暴潮防御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为依据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1.4 编制原则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落实省防总、市委市政府防风工作总体部署。明确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将台风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2、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2.1 灾情分析台风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它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若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能导致系列次生灾害。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 4.2 次,最多年份为 9 次,最少年份为 1 次。台风多发期在 7-10 月,最早的台风期为 4 月,最迟的台风期为 12 月。1949 至 2015 年间登陆我市风力 12 级以上的台风达 13 次,其中 1979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3日在宝安区西乡登陆的“7908”号台风,风速最大、范围最广,引发暴雨和风暴潮,造成洪水泛滥、海堤决口、水库溃坝、城市村庄被淹、房屋倒塌、交通中断、船只沉没、供水供电中断等严重灾情。这次台风共造成全省 33 个县(市)200 多万人受灾,死亡 121 人,直接经济损失达 5 亿元。2.2 防灾工程体系及相关防御能力全市共有海堤 8 处,总长约 46 公里。其中宝安西海堤约 25.8 公里,防御标准为 100 年一遇高潮水位加 12 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 10.6 公里,防御标准为 50〜100 年一遇高潮水位加 8 级风暴;大鹏新区海堤约 9.6 公里,防御标准为 20〜50 年一遇高潮水位加 8 级风暴。全市共有水库 175 宗(含在建),总控制集雨面积约 596.6 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 14 宗,小(一)型水库 65 宗,小(二)型水库 96 宗,总库容7.72 亿立方米。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 1 平方公里的河流 330 条。其中独立河流 93 条,流域面积大于 100 平方公里的河流有 6 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