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转让协议书协议双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商标权1.1 转让方同意将以下商标权力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商标类别:________________商标号:________________1.2 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转让的商标权力,成为该商标的新所有人,并承担该商标的所有义务。1.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办理商标权转移手续。第二条 转让条件2.1 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该商标权力系转让方合法获得,不存在商标权的纠纷、诉讼等法律纠纷。2.2 受让方保证对该商标的使用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2.3 受让方同意接受该商标权力所涉及的一切权利、义务和约束,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对商标的法律保护和管理制度;• 商标使用中涉及的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 商标使用中涉及的广告、促销、包装等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第三条 转让方式及期限3.1 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商标权转让:• 转让方向国家商标局或商标试行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经审核后核准;• 双方在商标转让申请备案后,进行商标转让书的签署并制定相关手续,根据规定办理商标转让手续。3.2 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第四条 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2 除非经双方协商,否则本协议不得修改或撤销。4.3 在未办理完商标权转移手续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4.4 双方同意在商标权转移完毕后,彼此行使该商标权力时应互相保护、协助。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应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2 本协议的任何裁决或判决,均不影响其它的权利或救济方式。第六条 其他6.1 本协议为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法律文件,双方应当妥善保管本协议,并对根据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争议、索赔负责。6.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与商标转让申请一并备案。6.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