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防火措施严格把好防火设计关,从消防安全管理上实行切实有效的措施,是确保地下建筑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
一般要求(1)地下建筑用于经营商业或公共娱乐行业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地下建筑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 30kg/m2 火灾荷载的房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应采纳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3)地下建筑的内装修材料应全部采纳非燃烧材料
(4)地下建筑内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或闪点小于 60℃的液体做燃料
防火、防烟分区为了防止火灾的扩大和蔓延,使火灾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地下建筑必须严格划分防火及防烟分区
(1)地下建筑划分防火分区,应比地面建筑要求严些,并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商店、医院、餐厅等,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许超过 400m2;对于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展览厅、舞厅、电子游艺场等,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许超过1000m2
但商店、医院、餐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面积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一倍
(2)当地下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 GB52025-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 2000m2
当地下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 时,应采纳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3)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建筑,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500m2,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的数量
除使用面积不超过 50m2 的地下建筑,且常常停留的人数不超过 10 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