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规程1.作业前1.1 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无沦陷,连接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行走限为装置是否完好,夹轨器是否牢固。对行走塔,作业前将夹轨器向上固定好。1.2 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在 380±5%之内,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1.3 检查音响发射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1.4 检查各齿轮箱油是否符合标准,各部位连接螺栓紧固良好。1.5 检查钢丝绳固定情况,并查看钢丝绳润滑及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供电电缆应固定良好且无破损。1.6 塔吊在中波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塔吊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1.7 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是否正常灵敏无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2.作业中2.1 操作控制器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级操作。在变换转运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后,在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2.2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大车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下平面不得小于 1m,塔吊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 2m2.3 动臂式塔吊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在满载时,不得变幅。2.4 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障碍物 1m 以上。2.5 严禁超载,必须根据说明书规定进行作业。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 80%。2.6 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操作,吊索与物件间应加垫块,以防硌伤钢丝绳。2.7 严禁斜拉和斜牵重物,禁止有吊钩运人,严禁起吊与地面冰冻粘结的重物。2.8 必须依据信号工的信号进行操作。开始运动是必须鸣响示意。2.9 在作业中,禁止对塔吊进行保养、维修作业。2.10 禁止在夜间照明不足的部位进行吊装作业。2.11 严禁擅自调整安全装置,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以满足某项操作需要。2.12 作业中,塔司机禁止擅离工作岗位,禁止接纳非操作人员登机,严禁喝酒后操作。2.13 司机在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有关规定,规定如下: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拉及斜吊重物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和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绑不牢,及零散物件无容器或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或吊装物下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和带病时不准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