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至元朝的监察机构是什么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视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效劳,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视制度
秦至元的监察机构演变 1
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视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效劳,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视制度
秦至元的监察机构演变 1
秦:创立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秦代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
秦代中央官制是三公九卿,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
御史大夫是辅佐丞相的,可以代皇帝起草诏令,承受皇帝的派遣出使,处置一些军国大事,当然也负责对百官进展监察和纠劾
由于御史大夫要协助丞相处理朝政,所以监察的职能主要由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去完成,其中御史中丞详细执行监察大权
御史中丞经常跟随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朝中文武官员
汉: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那么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拟严密的监察网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场面
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场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元:取消谏院,台谏合一
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
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
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
浸透于考核,凭考试任职,凭才能升迁,相对人性化
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