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16 研究所军品研发大楼防水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发包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承包人:潍坊京九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订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4 日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劳务分包人:潍坊京九防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中船重工第 716 研究所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第 716 研究所军品研发大楼 工程地点: 第 716 研究所院内 分包范围:防水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东西裙房)防水专业分包,包工包料,图纸包含的一切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10 年 4 月 20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0 年 4 月 25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 天,其他防水专业分包时间另行约定
工期控制节点:以项目下达指令计划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包作业内容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扬子杯等级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2)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3)防水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6、总包合同6.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专业分包人查阅
6.2 专业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