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市花园会所钢木瓦包清工合同书第一部分 协议书工程承包人(甲方):山东圣大建设集团阳光城市花园会所项目部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劳务分包工程概况及分包方式、范围:工程名称: 济宁阳光城市花园会所工程地址:济宁市高新区,新世纪广场北侧、琵琶山路东侧 结构类型: 框架 层数:1-3 层 建筑面积约:4445.55 平方米 分包方式: 包清工 分包范围:基础、主体、屋面(不含防水层及镶贴瓦)楼梯扶手安装(不锈钢除外)施工现场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整理用工。二、劳务分包工作期限1、开始工作日期: 2011 年 6 月 12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1 年 8 月 11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20 天 2、根据总工期分解节点工期:基础完成时间 2011 年 7 月 6 日,一层主体框架完成时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主体框架完成时间 2011 年 8 月 10 日 拖期一天罚乙方伍千元。3、填充墙体完成时间 2011 年 8 月 30 日 拖期一天罚乙方五千元。4、屋面工程完成时间 2011 年 9 月 16 日。拖期一天罚两千元。三、分包合同价款1、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工程量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C 区一层部位(10米层高部位)按两层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工程量以建筑面积定额计算规则为准、按实际施工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2、合同价格:基础工程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丝钉)综合单价:155 元/平方米(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基础合同价款计:元。主体建筑面积(C 区一层部位按两层面积计算)总计: 约 6672 ㎡,主体施工钢木瓦清工及安全等一切风险费用(含铁丝钉)综合单价 155 元(大写:壹佰伍拾伍元每平方米)主体合同价款计约: 1034160 元。该价格自负盈亏,双方各自承担风险,签定后不在变更。第二部分 主要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质量管理2.1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主体框架必须达合格,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