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守与反击:波斯纳眼中的法律经济学 吴洪淇 没有单独哪一种进路,包括法律经济学,能永久地捕获法律的复杂性
——理查德·A·波斯纳 引子 法律经济学是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方法来阐述法律领域中的各种争议和问题的一个学术流派
从 20 世纪六十年代诞生以来,法律经济学运动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招来各方的非议
特别是其中的一个支派的领袖的波斯纳法官,由于将经济学方法广泛应用于法律各个领域,甚至越出法律的界限“侵入”了其它社会现象,进而成为全美法学界最受争议的法学家
三十多年来,波斯纳以其丰产的著述为法律经济学的诞生、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可以说,波斯纳整体著述是美国法律经济学发展的一个缩影
但在其庞大的著述中,并非对法律经济学持僵化不变的观点,而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波斯纳开始法官生活的 1981 年可以作为一个分界点
[3]在以后的学术著述中,波斯纳更多地融入了自己的法官经验和感悟,这种生活所产生的学术变化在 1990 年的《法理学问题》得到了集中体现,产生波斯纳牌号的实用主义法哲学
[4]而《法理学问题》的第十二章恰恰是自己老本行的一次回顾、总结与反思,在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的著述中处于枢纽地位
因此,本文将《法理学问题》第十二章“法律的经济学进路”作为核心解读文本考察一下波斯纳眼中的法律经济学
但由于波斯纳对法律经济学的著述是一个动态的流变过程,因此在行文中,笔者会将这一章节的内容与波斯纳前后的著述联系起来来加以解读
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经济学进路 波斯纳在《法理学问题》中确立了一个中心追求是:考察法律的确定性
[5]在这种中心追求下,本章被赋予的任务是考察法律经济学在追求系统阐述一个既能解说司法决定又能将之某个客观的基础之上的司法正义概念的过程中效果如何
[6] 当我们把这个任务置放于本书的宏大背景中来考察时,我们可以将这一任务简化为考察法律经济学在追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