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暴利的法律控制:放松管制而非反垄断 2013-05-08 11:09:47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 年第 2 期 【摘要】社会指责银行暴利时倾向于将其制度根源归结为“垄断”,但“垄断”作为一个专业概念并不能解释我国银行业属性及其暴利现象:银行业并不具有垄断地位,其暴利也不可能基于垄断行为而获得
银行暴利的制度根源在于银行业的高度管制属性,体现在限制融资渠道、严格市场准入及利率不当管制等多个方面
管制与反垄断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两种手段,具有相对独立性及各自适用范围,以反垄断法来审查管制行为,效果极其有限
因而,控制银行暴利的途径应该是放松管制而非反垄断
【关键词】银行暴利;垄断;管制;反垄断;放松管制 一、问题:银行暴利及其根源的基本认识 “银行和实体经济一个利厚一个利薄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程度”、“银行的资本利润率已经不仅大幅高于工业,而且高于石油和烟草”;[1]“中国银行业一枝独秀、利润很高,不良率很低,大家有一点为富不仁的感觉”、“利润太高了,有时候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
[2]这些言论一经公布就在社会间引起轩然大波
一场关于银行暴利的争论由此拉开序幕
尽管有人否认“银行暴利”说,[3]但随着上市公司 2011 年年报的逐渐披露,数据还是颇能说明一些问题
根据 16 家上市银行的 2011 年年报,上市银行 2011 年总营收达 2
23万亿元,净利润总额 8750 亿元,平均单家净利 546
88 亿元,16 家上市银行平均日净赚约 24 亿元
银行的巨额利润与其他上市公司形成鲜明对比
据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数据中心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 2011 年年报的统计,这些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为 94
39 亿元,平均净利润 8
对比的结果是,所有上市公司年平均营业收入仅相当于银行的 6
8%,上市公司年平均净利润更仅相当于银行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