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 承包人(全称):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湘西州精神病医院吉首分院门诊综合楼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吉首分院门诊综合楼
工程地点:吉首大田湾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吉首分院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州发改以改 [2014]54 号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内容:基础、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上的工程清单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承包范围:全包方式(包工包料);基础、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 ( 具体内容以招 标文件上的工程清单为准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 年 11 月 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陆万伍仟肆佰柒拾壹元肆角肆分整 (¥3665471
44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贰仟玖零陆拾陆元柒角伍分整 (¥102066
75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2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文健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