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股份受让方(甲方):佳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出让方(乙方): 柬 埔 寨 海 兰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 Cambodia Hailan Mineral Co
)鉴于:万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于 1996 年在柬埔寨注册成立,拥有柬埔寨多基里金山金矿 30 年开采权
现乙方愿意以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上述股份中的 60%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股份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章 定义1.1在本协议中,除非以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股份”即股权份额,指现有股东在目标公司的出资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及其所有享有的股东权益,在本协议中,股份以百分比来计算;“转让股份”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百分之60%的股分;“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暑生效之日的有效合同与章程中载明的目标公司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乙方;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补充协议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它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股权转让2.1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份
2.2甲方收购乙方“转让股分”的转让條件为:人民币 2680 元收购乙方 60%股权,该转让代价将按最终审计结果为依据而调整
2.3转让條件指转让股份的條件,此转让條件包含转让股份的各种股东权益
该等股东权益
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权益
2.4本协议签暑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协助甲方向登记机关提交修改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