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PPP 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编制说明 本 指 南 所 称 的 政 府 和 社 会 资 本 合 作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 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 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 PPP 项目 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 PPP 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 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 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 会围绕 PPP 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 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 项目合同是整 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及 PPP 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 PPP 项目合同 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 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 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 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 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 PPP 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 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 PPP 项 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 《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 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 《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 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 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 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