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1.统计最基本的涵义,就是记数、汇总。2.政府统计:是国家机关(主要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等活动的总称。3.政府统计的特征: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政府机关。 政府统计必须具严格依法实施。 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4.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的整体功能。5.政府统计的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首要基本任务)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6.依法统计的改要性:首先,政 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7.统计法的概念: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8.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9.广义的统计法: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0. 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即调查对像)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11. 调查对像的特殊性: 是以政府统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冖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12. 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 2.83 年 12 月 8 日第一次修定 3.96 年 二次修正 4.2009 年再(三)次修订 5.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14.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15. 统计法律的两个特点: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 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16. 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17. 统计行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P6)18. 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