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2001—012)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定 日 期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填 写 说 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定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1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1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