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装置(单元)布置图画法规定----管道设计专业----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装置(单元)布置图的制图方法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项目中管道设计专业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装置(单元)布置图的绘制。2 引用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 LQW-0416-1997 《设计成品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LQW-0554-1997 《石油化工装置装置(单元)布置图内容及深度规定》 LW-4006-1997 《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 SH3052-93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4689-93 《技术制图比例》 GB/T14690-933 一般规定 3.1 图纸规格与比例 3.1.1 装置布置图图纸规格应符合《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93)之规定。 3.1.2 装置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其比例应符合《技术制图 比例》(GB/T14690-93)之规定,宜取 1:200。 3.2 线条、文字 3.2.1.装置布置图使用的线条,其线型、线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配管工程设计图例》(SH3052-93)之规定。 3.2.2 装置布置图使用的文字为仿宋体国标汉字、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字体高度按本规定有关条目执行。 3.2.3 使用单个字母表示排序时,避免使用“I”和“O”。 3.3 装置布置图以装置平面布置图和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示方式表示。 3.3.1 对于含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的装置,应分别绘制装置总平面布置图及单元平面布置图。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应附带在相应的单元平面布置图中。 3.3.2 当装置或单元平面有多层次布置,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将上层平面布置及设备表、建(构)筑物表另绘。 3.3.3 当装置或单元竖面布置图表示在同一张图中有困难时,可分两张或多张绘制。 3.4 图面结构 装置平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1;装置竖面布置图的图面结构如图-2。 3.4.1 绘图区 (1)所有图示内容均应绘制在绘图区内。而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尺寸线、结构轴线及坐标等可标注在绘图区外。绘图区用于标注设备位号、建(构)筑物编号名称及示图名称等所用的字体高度为 4~5mm,其它用字的字体高度为 3~3.5mm。 (2)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元组成一个装置,当每个单元分别表示在不同图纸上时,每张图仅示意本单元的内容,此时应采用“装置平面索引图”表示出本单元在装置中的位置。 3.4.2 倒写图号 写图号应符合公司标准《工程设计文件用图章管理及统一格式》(LQW-0416-1997)的规定。所用文字高度为 4~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