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访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分析问题作者 沈诚 谈谈采访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分析问题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具体阐述了采访权与隐私权的内涵和定义
接着通过利益分析法对两者孰轻孰重,哪种权利应受到更多的限制进行分析
并得出了采访权,尤其是偷拍偷录等秘密采访手段应受到更大限制的结论
最后从新闻侵权诉讼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如何限制秘密采访手段提出了让原告承担部分言论失实和对媒体过错的举证责任的建议
引言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的社会,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 正越来越显现出他的重要性
在媒体的重多作用中, 舆论监督无疑占据着一个特殊的地位
更有甚者将这种舆论监督与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相提并论
可见, 在公众的内心深处, 媒体的舆论监督已经被视做一种力量---一种捍卫社会公正,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由法理学的角度看, 权力(power)和权利(right)是有本质区别的
简单地说, 权力意味着单方面的,有强制力保障的施加行为
而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显然不具备上述特征
既然是单方面的施加, 必然暗示着给予权力的一方和承受权力的一方在地位上的不平等, 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给予方相对于承受方在行为上的某些特权
但极具讽刺意义的是, 近几年来, 新闻媒体屡屡为诉讼所累
我觉得, 这是人们权利意志的苏醒
当人们沉默很长一段时间后, 他们开始发问, 媒体的这种地位及其行为上的特权有无宪法或法律上的依据
从当前来看, 媒体和大众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舆论监督与公民名誉权的冲突, 其二是采访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
我认为, 这两类冲突并不是完全割裂的
从逻辑上分析可知, 采访权的行使是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
其次, 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存在着一定的重叠(尤其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缺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实务中隐私权案件大都适用名誉权规定的情况下, 两者联系更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