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谈谈善意取得法律要件之重构谈谈善意取得法律要件之重构 作者奚玮(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民法制度,其构成要件已日臻完善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即将制定《物权法》之际,善意取得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检讨之处
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包括前主、受让人和标的物三大方面,但这三大要件都有了新的发展
不动产、动产质权与抵押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担保法》与善意取得制度有冲突之处
[关键词]善意取得;前主;受让人;善意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古老的制度,为近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法十分重要的制度
它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通,增长社会物质财富,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然而,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要件存在着需检讨之处
在现代社会之中,物的占有与物的本权(原权)经常地普遍地处于分离状态,物权登记内容往往与实际权利状态存在不一致现象,从而导致建筑于物权公示基础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理论基础发生动摇,司法实践中也出现对此制度适用的偏颇
其结果或是损害原权人的利益,损害财物的归属;或是损害依善意取得制度占有财物的第三人的利益,进而损害交易秩序
为正确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防止其被不正当地扩大适用或限制适用,以期更有效地衡平善意第三人与原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妥善地处理物之静态安全与交易安全的关系,各国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作了严密规定
我国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将如何规范善意取得制度
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之构成要件存在哪些需检讨之处
本文将循此思路作一简要探析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前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