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大唐南京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于本厂范围以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
第三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全权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当中出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项目负责部门部长总体协调,分管厂长负责具体实施,设备部、安监部、人资部、厂办、发电部、检测、修理公司专业负责人协助完成
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第七条 “三同时”内容 (一)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实行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或技术
(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如下规定:1、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法律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纳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要有鉴定报告
(四)项目建设前,要撰写好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方案,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第八条 “三同时”的执行 (一)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召开有关领导以及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人资部、厂办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二)初步设计会审后,由项目负责部门填报《“三同时”审批表》(见附件),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