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阳光财税)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阳光财税)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 位)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
第一部分,根据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 2 行至第 17 行
其中:第 2 行至第 17 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 2 行至第 17 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二部分,根据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 19 行至第 24 行
其中:第 19 行至第 24 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 19 行至第 24 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第三部分,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26 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