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4 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2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进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根据《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讨论,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 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 50 万元/每个(原标准 30),大城市 35 万元/每个(原标准 20),中等城市25 万元/每个(原标准 15),小城市 15 万元/每个(原标准 10;单独编制的专题讨论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 三、城乡统筹规划 四、分区规划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