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现以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有效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长期、友好合作
第二条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因公司开出、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1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部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 1/3
第 2 章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原则第四条在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前须先明确劳动争议的类别及产生原因1
劳动争议的类别(1)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可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可划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争议,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理解和实施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1)劳动权利义务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
(2)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利益原则,使公司和员工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差别和冲突
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针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预防,常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