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财购
8 号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直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 31 号)的规定,省财政厅于 2006 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06]12 号,以下简称:12 号文件),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的证明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
12 号文件的实施,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新规定执行过程中,我厅陆续收到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反映,税收和社保资金证明取得比较困难,有的部门和单位甚至采取收费出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为方便代理—1—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解决实际困难,现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缴纳税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附件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单位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加该公章
2、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年月日注:代理机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4—篇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模板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单位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篇三: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