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CJ/T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142 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143 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144 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145 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146 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147 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148 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149 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 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3.6用户受水点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4 供水水质要求4.1 城市供水水质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4.2 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 1。序号项目限值1微生物学指标细菌总数W80CFU/mL总大肠菌群每 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每 100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