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统一要求K.1 一般规定K.1.0.1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并应按本附录的规定进行收集和整理,作为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和质量检验与验收的依据。K.1.0.2 工程建设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K.1.0.2.1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并应对有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签署意见。K.1.0.2.2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并对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签署意见。K.1.0.2.3 监理单位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进行检查和审核,并应及时签署意见。K.1.0.2.4 试验检测机构应按试验检测程序和相关规定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K.1.0.2.5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并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工程竣工前,应按竣工资料和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K.1.0.2.6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需签署意见的应及时签署意见。K.1.0.3 主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应采用本附录所规定的表格格式,对于本附录未包含和根据工程需要增加的,可参考本附录的规定制定和分类。K.1.0.4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的纸张和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K.1.0.4.1 表格纸张规格应使用 A4 或 A3 纸。K.1.0.4.2 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K.1.0.4.3 表格填写内容和有关人员的签字应齐全,需要公章的应加盖公章。K.2 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K.2.0.1 工程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基线和水准点应有平面布设图和计算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IK.2.0.2 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应采用表 IK.2.0.2-1,施工测量基线和水准点验收应采用表K.2.0.2-2。-精品K.3 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验收记录K.3.0.1 供应单位提供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并应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K.3.0.2 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对于设备应做设备开箱检查记录。K.3.0.3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验收应采用表 IK.3.0.3-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应采用表 K.3.0.3-3,并均应采用表 IK.3.0.3-1 进行汇总。K.3.0.4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