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南
【最新】2024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操作指南
01 征收对象及申报期限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不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
注: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登记日期计算保障金,并于次年按年(季)申报缴纳
申报期限: 2024 年 6 月 1 日—6 月 30 日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
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 15 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注:今年依旧在 9 月底之前都可以申报
02 申报流程 找到“日常申报”中的“本月需要申报的报表(必报部分,依认定)”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点击右侧按年申报按钮,进入申报
若企业需要申报残保金,但没有该表,可点击申报页面左侧数据同步
同步类型选择认定信息同步,点击数据同步即可 进入申报表后,需要填写 4 列“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5 列“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由残联提供,若与实际安置人数不符,需要先联系当地残联年审后推送数据
03 优惠政策 1、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8 号),将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我提醒: 1)享受 30 人以下小微减免的为企业,而机关、事业、非企业单位都不能享受; 2)若是 2024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