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4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 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 月 1 日至 3 日放假公休,共 3 天
三、清明节:4 月 3 日至 5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
4 月 2 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 月 30 日至 5 月 2 日放假公休,共 3 天
五、端午节:6 月 4 日至 6 日放假公休,共 3 天
七、国庆节: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
10 月 8 日(星期六)、10 月 9 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