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屿、礁、滩、沙的区别汉语的博大精深,使得我们可以用丰富的描述方式来形容各种类型的岛屿,但也使得我们较难区分各个概念之间的区别
我国地名中,对于类似岛屿的地理实体,就有岛、屿、礁、滩、沙等多种称谓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的岛屿命名,对于国外岛屿的译名称呼,不在讨论范围内
需要提前说明的是,目前实行的 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如此多的分类,仅在两处做出了较为简单的定义:第 13 条低潮高地 1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第 121 条岛屿制度 1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岛屿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
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公约仅涉及了三种类型:低潮高地(Low-tideelevations)、岛屿(Island)和岩礁(Rocks)
其中的低潮高地与岩礁的概念互有重叠
而在我国目前公开出版物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种类型:岛、屿、山、岩、坨、岙、洲、礁、滩、沙、沙洲、暗沙等
类型繁杂,对于一般人也难以理解其中的区别
这些不同的命名方式,很多来源于历史习惯叫法,也没有严格的定义,界线也比较模糊
有流传说法根据面积大小、是否有人来作为区分,但实际上命名并不完全遵循
根据目前的命名方式,大体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岛泛指常年露出水面的陆地
我国一般命名于面积相对较大的岛屿,但也有很多面积很小的岛
命名范围很广
岛上一般有淡水,有植被,可供人类生存
我国最大的岛是台湾岛,面积约 3
6 万平方千米
青岛的小青岛(琴岛)则仅有 0
024 平方千米
钓鱼岛屿属于岛的一种,一般命名于面积较小的岛
古汉语中“岛”和“屿”的区别一般在于岛屿的地形起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