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与 XXXX 关于 XXXX 有限公司之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本《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XXXX 年 XXXX 月 XXXX日由下列各方在 XXXX 订立:(1)XXXX 有限公司(融资方,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XXXX,住所为 XXXX;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 XXXX 公司 XXXX 的股权。(2)XXXX(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XXXX,住所为 XXXX。(3)XXXX 有限公司(被投资方,以下简称“XXXX”或“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码为 XXXX,住所为XXXX;于本协议签署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XXXX万元。其股东为甲方和 XXXX……。鉴于: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可转股债权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乙方为投资方,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可转股债权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实施,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有关中国法律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各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第一条定义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有下列含义:■ 目标公司、公司或公司指 XXXX 有限公司■ 投资方、乙方指 XXXX 有限公司■原股东、甲方指 XXXX、XXXX■ 控股股东指 XXXX■ 债转股指乙方行使转股权将债权转为股权■ 各方、协议各方指目标公司、投资方、原股东■ 投资额、增资价款指投资方此轮投入目标公司的价款,为人民币XXXX 万元■ 协议生效日指本协议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协议正式签定日为准•交割指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将全部债权转为股权,将投资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行为•交割日指投资方按本协议第三款约定将全部投资价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的当日。•登记日指债转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关联方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控制”指就某一法人而言,指一人(或一致行动的多人)直接或间接控制,包括:(i)该法人 50%以上有表决权的资本,该表决权通常可在该法人的股东会上行使;(ii)该法人的董事会会议或类似机构的会议上 50%以上的表决权;或(iii)该法人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大多数成员的任免;且“受控制”应作相应解释•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