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货物运单 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运到期限: 合同编号:装 货 地点: 卸 货 地点: 领取货物期限: 车牌号 运输证号 车型 挂车牌号货物名称及规格 包装形式体积长×宽×高(米)件数价值(元) 实 际 重 量(千克)计费重量(千克)计费里程(公里)货运周转量(吨公里) 合计 计费单位□重量(千克) □体积(立方米) □包装(件) □周转量(吨公里) □其他计费单价 元∕每单位运费金额 元 其他杂费保价保险费目金额(元)货物名称及规格金 额(元)保 价 费(元)货 物 名 称 及规格 金 额(元)保险费(元)装卸费 过路费 过桥费 结算方式 付款币种 计价单位 运杂费合计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违约责任约定: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承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2、承运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货运事故赔偿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 ;4、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天承运人应赔偿托运人 元违约金;5、收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货物,每逾期一天,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元。其他约定: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背面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托运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承运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收货人(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运输企业之间,就单次运输行为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 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制订。 第一条 托运人的权利 1.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2.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决定货物是否保险和投保,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 0.7%收取。 4.货物交接时,托运人对货物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