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制度框架:分级别、分专业。其中一级 10 个专业,二级 6 个专业。2、考试管理:二级建造师全国统一大纲,各省市组织命题考试。同时,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3、注册管理:① 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初始、延续注册有效期 3 年;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有效期。② 变更注册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有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4、执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5、继续教育:每一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 60 学时,选修课 60 学时,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必修课30 学时,选修课 30 学时。6、信用档案管理: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建造师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7、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体系: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①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③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参与者)、客体(对象)、内容三个要素组成。2Z201030 宪 法基本权利:有 7 项(其中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2Z201040 民 法4.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①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③ 民事行为能力分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无民事行为能力。④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的、16-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⑤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⑦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