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为依据,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 四化工程 和整体整体秩序,法律规范各项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保障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的实现,为最终实现建设古城与滨海特色鲜亮、生态型、国际性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创建目标及任务分解:1、城市垃圾治理(1)、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80 以上
(2)、推广垃圾袋装化,推广垃圾分类储存,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爱卫办、环卫处2、加强建筑施工环保治理(1)、控制二次扬尘
对城市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扬尘较大的施工现场,要实行洒水抑尘及设置围布、围板等措施;对及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地面实行绿化及地面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2)、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夜间施工,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要实行有效的防噪声措施
(3)、禁止建设垃圾随意倾到、堆放
建设垃圾由建设单位运往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4)、协助区环保局做好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 三同时 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未经环保审批项目不予立项、开工
责任单位:建管科3、加快城市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在年底前完成大龙道旧城改造集中供热工程,完成集团居民小区燃气供热工程,削减每户分散取暖,确保年底前集中供热率达 40 以上
完成集团居民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液化气用户,确保城市气化率达 90 以上
责任单位:综合开发办、热力公司、液化气公司4、储煤场调查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储煤场调查,实行储煤场审批许可证制度,对储煤转运企业合理布局,搬迁或取缔城市中规划不合理的储煤场数量
责任单位: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