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㈠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进展的战略选择,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抢抓机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实现率先崛起、由人口小市向“经济强市跨越的重要保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 有新项”目才有新进展,有大项目才有大进展 意识,把项目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经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突出任务来抓。㈡成立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有关主管和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总体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㈢建立重点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目标分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项目业主全面抓的良好氛围,落实好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二、完善机制。㈠明确重点项目法律规范。市重点项目必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对全市经济社会进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或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具体法律规范如下: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布置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卖、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㈡认定和发布市重点项目。1 各地、各部门和中央、省属企业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并于当年 月向市发改委提出列入市重点项目书面申请。首次申报列入市重点项目的应同时附项目简要说明和项目法人情况、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书面材料。2 市发改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对外发布。市政府其他部门不再设立和发布其他名目的市重点项目。需要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省重点办申报。3 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已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经市发改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凡是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缓慢或多次不按时向市重点办上报建设进度的由市发改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重点项目资格;对尚未列入重点项目计划但各项建设条件符合市重点项目法律规范的建设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市发改委初审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列入市重点项目。㈢市重点项目分类。分前期项目、建项目和投产项目。前期项目是指正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力争在两年内开工的项目;建项目如跨年度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