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仔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 慈善精神,实行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县弱势群体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的实 际困难,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 县做出积极贡献。二、捐赠的原则、范围、标准(一)捐赠原则坚持依法捐赠,鼓舞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二)捐赠范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等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三)捐赠参考标准1.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以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222 为捐赠参考标准。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根据《 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财 税〔 〕98 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县委、县政府将各企事业单位参加本次专项捐赠行动的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善款的接收。(二)县直机关的善款由县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接收。(三)县直各系统党委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善款、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各系统党委负责接收。(四)县内三权上部门、驻县内企业、各驻军部队的善款由县慈善总会负责接收。(五)县交通局、工商局、县住建局除负责本系统的善款接收外,还要负责个体客运、货运车辆司机、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各建筑商的善款接收。(六)聚鑫经济开发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善款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接收。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本次行动募集的善款,为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 政办发〔 〕65 号)文件规定。根据省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 20%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将本次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助医、助学、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六、捐赠行动的时间安排 年的募捐行动于 月 日启动, 月 日结束。七、具体要求(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行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政府提倡,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加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