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关于使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进入我中心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并办理《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合格卡》手续或取得安全办公室核发的《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能从事劳务工作。 l、凡使用十天及以下的劳务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卡》。施工期间,该卡放在工作负责人处,工作结束后由用工部门保存一年。 2、凡使用十天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劳务人员,由用人部门进行部门级、班组级两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教育登记表》并交安全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发给《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合格证》。车间级的安全教育考试试卷由用工部门保存。 3、凡使用三个月及以上的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中心级、部门级、厂、站级三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由用人部门填写《环江创发水电开发服务中心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教育登记表》并交安全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发给《环江创发水电开服务中心农民工、临时工安全教育合格证》(劳务人员须提供一张 l 寸的免冠半身相片)。中心、部门级的安全教育考试试卷分别由中心、部门级的安监部门(人员)保存。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我中心设备停电工作的,必须把名单报给我中心安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应制定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安规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一般不应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他们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报安全办备案。凡从事电工、起重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六、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可参照本规定附件格式),合同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合同法要求; 2、明确招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3、明确劳务工资待遇及劳动保护条件提供情况; 4、明确签订合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