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1
进一步扩大就业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 1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 1 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农林水事业人员、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事业人员统一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 1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完成小额担保贷款 1
68 亿元用于支持个人守业,0
45 亿元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对个人守业担保贷款,适当提高限额、延长年限
协助残疾人就业
免费培训 600 名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率达到 66%二、继续完善社会保证体系6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
从 年 月 日起,全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 140 元
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平安试点
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安全的人数达到 0
提高失业平安统筹水平
参加失业安全的人数达到 8
三、不时提高社会救助水平10
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法律规范
财政增加布置 417 万元
由 55 元提高到 65 元
财政增加布置 548 万元,将乡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 15 元,乡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由 140 元提高到 155 元
“”完善国有企业 老工伤 人员伤残津贴制度和提高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水平
对因国企改制
其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纳入统筹地区社会平安经办机构管理;适当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精简下放老职工救济金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
提高局部困难企事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法律规范
“”提高城镇 三无 特困群众供养法律规范
财政安排资金 70 万元
完善城乡临时救助
财政布置 110 万元
改善孤残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