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形象,明显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 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弥补安排方案
一、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具体范围以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拆迁红线图为准, 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原水泵厂、原磷肥厂、原二化分厂、原铜材厂
改造范围内共有住宅 1100 余户
二、单位国有土地收回弥补安顿(一)土地收回弥补方法 地上建筑物统一收购
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对产权单位给予弥补
对 棚改规划红线范围内单位国有土地统一收回
收回土地弥补法律规范
收购地上建筑物弥补法律规范
(二)公房承租户搬迁弥补安排方法1
由产权单位依法组织解除与承租户的租赁关系
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公房承租户每户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房一套
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选址于 西路南侧、原磷肥厂公房和 西路南北两侧、原水泵厂公房土地上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需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规定核算批准
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公房承租户可优先申请廉租房
公房承租户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与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关系后
优惠价按市场评估价下浮 10%5
产权单位取得的弥补费用
(三)单位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顺序1
市国土局对产权单位提供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权属、类别、范围、面积和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对无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
市国土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
并依据评估价格提出弥补金额意见
市国土局与产权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弥补协议书
市国土局将弥补法律规范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报市政府审批
市国土局依照批准的弥补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弥补金
相关产权单位依照规定的时间
三、私有产权房屋拆迁弥补安顿 (一)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私房户实行产权调换安排和货币弥补相结合的安排原则
(二)产权人选择货币弥补的由按有关规定确定的有